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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盘县卫生事业单位二〇一二年公开招考
  • 来源:盘县人才网    添加时间:2012-06-28    浏览次数:825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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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盘县卫生事业单位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增强卫生事业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和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结合我县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缺员状况,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由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考聘用140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考单位及名额附后)。为使招考聘用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盘县卫生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筒章》)。

一、招考聘用工作原则和程序

招考聘用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釆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名条件、公开考试

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考聘用工作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审批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聘用计划及职位

公开招考聘用140专业技术人员(名额分配见附表),其中:人民医院40名,乡镇卫生院100名。

三、招考聘用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贵州省户籍或生源地的应往届大学未就业毕业生。部分职位面向“四项目”人员进行招考(“四项目”人员指由省级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六盘水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含“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其他要求详见招考计划表。

本《招聘筒章》中未就业指未在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在册在编工作的人员。原已在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在册在编工作的在职人员,须于20126 月 6日前与原单位办理完结辞职手续,方具备未就业条件。

(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职位所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号)的有关规定;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766日后出生,含当日)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其它资格条件。

注:截止报名开始日前仍在服务期内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考。

四、发布招考公告

本次公开招考公告于2012年 521日发布在盘县政府网上(网址:www.panxian.gov.cn )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66--610日(共五天),

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盘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报名要求: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截止2012年9月1日前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聘资格)、有效居民身份证 (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近期照片的户籍证明)、户籍所在地或生源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报考面向“四项目”人员提供的职位的还需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机关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书面证明。企业工作人员报名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考生须本人亲自报名,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后果自负,特别标注项目失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同时取消报名资格。报名时每人交报名费100元和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6张。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类职位。每一类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对该类职位招考计划数予以调整或取消。

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招考同一类职位的岗位,报考考生还需填报职位代码及专业,待确定拟聘人员后再按笔试面试总分得分高低顺序依次自愿选岗。

(二)资格审查

1.初审。资格审查在招考聘用工作办公室的统一组识下,由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名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2.复审。招考聘用工作办公室根据初审意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招考聘用单位审查人员签署意见,加盖招聘单位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因审查不严致使不符合《招聘简章》规定条件的考生进入考试环节的,由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责任,该考生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201274---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报考人员持有效居民身份证 (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近期照片的户籍证明)和交费收据到原报名单位领取。

六、考试

考试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为闭卷考试,按百分制计分,占总成绩的60%。笔试入围者进入面试,面试按百分制计分,占总成绩的40%。笔试、面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招考聘用办公室负责落实笔试、面试考务工作。所有考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按岗位类别实行分类考试,各类考试科目为对应的相关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201277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规定地点为准。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 (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近期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招考聘用办公室将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及招考聘用职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结束后,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工作由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确定面试官和相关人员统一组织实施;由县人大、县政协、县纪检监察机关选派监督员对整个面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进入参加体检的人员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遇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入围;如笔试、面试成绩相同,重新笔试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对象,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数的,不再向下递补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报考者视力、心率、血压等项目的检查,在体检时采取当场复查的方式,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不能当场复查的,须在结论出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复查结论由纪检监察人员、复查医生和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考生拒签的,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由招考办公室组织到县级以上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考办统一安排,县监察局负责全程监督,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由三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同时,考察对象应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和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公安机关相关证明。

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招考办审查,并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取消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20091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在读的非应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不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人员。

九、审批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考办在盘县政府网(网址:www.panxian.gov.cn )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为增强招考聘用工作透明度,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学历、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报考单位和职位。公示期满无疑异的,由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人社部门行文聘用,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并由招聘单位进行岗前培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所聘岗位服务年限须满5年才能申请调离或交流。聘用起始时间及岗位以聘用合同为准。

人社部门行文聘用的人员如在规定期限内不到指定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报名参加盘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十、纪律

招考聘用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考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招考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属回避(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参加我县组织的招考聘用报名考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

中共盘县纪委(监察局)    0858-3632873

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58-3635540

盘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0858-3632895

十一、本次招考聘用工作未尽事宜,由盘县卫生事业单位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二、本《招考简章》解释权属盘县卫生事业单位招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一:《盘县卫生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件二:《盘县卫生事业单位2012年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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